购买年货别被促销手段蒙了眼

    更新时间:2016-01-25 13:13  

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年货采购的销售热潮再次来到,各大商超纷纷开启诱人的促销活动,“买就送”“消费积分兑奖”“满多少返多少”,各类促销广告让消费者目不暇接。

  然而,有关赠品的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相关商超进行了调查。

  虚假宣传赠品样不对板

  “天上真没有掉馅饼的!这就是个骗局!”乌市市民马晓华在微信朋友圈里抱怨。

  几天前,马晓华在朋友圈看到乌市某商场微信公众号上有“转发就送”的活动,只要分享转发,集够20个赞就可以“免费”获得礼品。见此好事,马晓华便在微信朋友圈里分享了“转发就送千足金铸金猴子吊坠,DBE献大礼”的链接

  12月24日,马晓华按照活动要求,如约来到商场兑换礼品,谁知礼品没换到,还惹了一肚子气。原来,兑换现场根本就没有转发信息里所说的“猴子吊坠”。负责商品兑换的售货员称,活动礼品原本是千足金挂坠,但由于空运迟迟不到货,只能拿打火机来代替,且兑换日期只限当天,不换就作废。

  “我是冲着金猴子去的,给我个打火机,这就是虚假宣传嘛。”马晓华说。

  对此,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兵表示,商家兑换礼品与承诺的不一致,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如果真如商家所说承诺的礼品未到货,也应当给顾客提供价值相当的礼品,经核实若属于恶意欺诈行为,则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原礼品价值3倍的赔偿。张树兵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此类情况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调解,或向工商局消保处投诉,也可以选择民事诉讼来维权。

  “买一赠一”暗藏玄机

  最近,乌市市民林春娥也经历了一件尴尬事。她被乌市小西门商圈某鞋店门上“买一赠一”促销广告吸引进店。经过几番试穿后,她拿着两双鞋去付款,谁知,店员却给她打出了两双鞋的价钱。

  “门上不是写的‘买一赠一’吗?”林春娥问。

  “我们的‘买一赠一’不是赠鞋,而是赠一双袜子。”店员解释。

  这下,林春娥才发现自己被这文字游戏给糊弄了。林春娥的遭遇并非特例,很多消费者遇到商家“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时,通常会认为是花一件商品的钱买回两件商品,但一些商家玩起了文字游戏,买一赠一变成了买大赠小,买多赠少,消费者付款之后才恍然大悟。由于网络购物在沟通咨询存在盲区,也让这种打着买一赠一旗号进行虚假宣传的网络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张树兵表示,店家“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是一种格式合同,若商家在顾客消费之前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而是在其消费后才告知,赠品与购买的物品不一致的,应该采用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买一件衣服送一件衣服是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买一件衣服送一双袜子则是对消费者不利的解释。”张树兵说。

  捆绑销售品质堪忧

  近日,乌市市民张茜逛超市时看到,为了促销,店员用胶带把两桶饮料和一瓶酸奶捆绑在一起,上面写着“买二赠一”的字样。她以为捡了大便宜,便一次买了两个。可回家拆开才发现,两瓶饮料没有问题,而赠送的那瓶酸奶的保质期竟只剩3天。

  捆绑赠送的食品主要是保质期较短的奶制品、饮料、水果、熟食和面包等食品,捆绑赠送是超市为了避免出售过期食品而采取的一种促销行为,这种促销方式在超市里非常普遍,商场对一些保质期仅为几天的食品,如面包、酸奶,都会在其保质期将至的时候以赠送或打折的方式售出。一些粗心的消费者往往会忽略食品的保质期限,不考虑实际需求大量采购。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对于即将过期的食品,其营养价值已降低,对于已经过期的食品,消费者如果食用则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在此建议消费者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购买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对于超市捆绑赠送的食品,则应量力而行,审慎购进,切勿大量购入后再慢慢食用。

  乌市沙依巴克区工商局七一工商所副所长王萌提醒,面对商家推出的各种优惠活动,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看清所赠商品的包装名称、厂家名称、厂址、产品说明以及合格证等,并确认是否在保质期内。同时,还要保存购物小票,一旦出现问题,维权时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对于部分市民采用网购的形式购买年货,王萌则提醒,应详细了解销售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售后服务和信誉度等信息,并可在该公司注册地的企业信用网站上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现在冒名网站、木马病毒较多,消费者可用一些有过滤功能和防风险措施的浏览器,并定期进行杀毒,减少进入假网站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应保留整个交易过程的消费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截图等。目前,电子证据在法律上已经得到了完全的认可,维权过程中,网上消费的电子证据相当重要。不要轻易相信广告中的宣传,事先了解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谨慎购买,不要盲目听信商家“免费”“赠送”“省钱”的宣传用语,老年消费者最好要在年轻人的指导下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