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六项举措支持房地产市场:楼盘投资额达到25%即可预售

来源:澎湃新闻    更新时间:2020-03-24 10:44  

3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工复产。

这六项举措包括:分批有序开工复工、加强安全管理、优化审批服务、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社保个税缴纳的购房认定标准。

《措施》中提到,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且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1/4以上、多层(含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在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方面,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重点监管资金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55%。

而且,为了进一步降低开发企业财务成本,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银行保函等额替换重点监管资金时,无需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累计申请额度为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100%,并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的监管;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在工程进度未达到规定的用款节点,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另外,非武汉市户籍购房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需缓缴的,其缓缴期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国仕英认为,武汉此次政策的公布一方面从各方面确保房地产市场能够平稳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其他疫情得到控制但仍在观望期还未开复工的城市一个信号,在城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城市可以逐步开复工。

以下为《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全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现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措施如下:

一、分批有序开工复工。以区为单位,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在落实防护措施情况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实行差别化分批复工复产,全面加强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的防疫管理,有序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

二、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防护物资保障、人员健康监测和教育培训,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三、优化审批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全面实行网上预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理速度,对开发企业资质事项,取消劳动合同、企业章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等收件资料,采用法人承诺的方式予以替代;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在未取得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法人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可先行办理。推行不见面服务,资质、预售许可和告知书等各类证照文书和各事项办理过程中确需收取的材料,通过邮政免费快递送达,减少办事大厅人员聚集。开通预约办理服务,对于重大项目等急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按预约时间优先办理。

四、适当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且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1/4以上、多层(含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五、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重点监管资金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55%;进一步降低开发企业财务成本,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银行保函等额替换重点监管资金时,无需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累计申请额度为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100%,并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的监管;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在工程进度未达到规定的用款节点,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六、完善社保、个税缴纳认定标准。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需缓缴的,其缓缴期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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