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倡议书

    更新时间:2020-01-27 09:53  

广大市民朋友:

新年伊始,多地相继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家研判认为,呼吸道飞沫、接触等方式是疫情传播主要途径。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人群聚集区,人流量大,防控尤为重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好中央部署和省、市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既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能高效优质地满足企业和市民办事需求,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特向全市人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尽量减少防控期内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含市北一、市北二、李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业务,以减少人员聚集到登记中心受理大厅,杜绝潜在的交叉感染隐患。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业务可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网址:https://www.qdfd.com.cn/)和“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新建商品房屋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屋转移登记和二手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业务可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微信登陆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审平台,实名认证后直接上传登记材料申请预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远程申请平台申请办理涉及抵押登记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建议确需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的市民朋友请提前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为了您及其他市民朋友的身体健康,建议您进入受理大厅时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同时,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我们建议您不要进入登记受理大厅。

三、建议市民朋友到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业务时,请按照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相应的办理大厅,业务办理完毕请尽快离开大厅,以减少在登记受理大厅逗留时间。需要办理新建商品房交易或者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的,建议您选择“非接触式”途径,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具体操作为: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特色业务”→“房地产交易”;选择“交易类型”后录入不动产登记收件回执号;录入房地产交易涉税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后点击“保存”;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使用微信或银联云闪付支付。

四、建议市民朋友缴费时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点击“网上缴费”,进行自助缴费。领取证书时建议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证照下载功能选择下载电子证书或EMS邮寄方式,领取代开的存量房交易发票时建议通过EMS邮寄方式。如确需现场领证或领票,请勿在登记大厅逗留等待取证、取票,待接到短信后,重新进入大厅取证、取票。

五、建议市民朋友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发非官方公开发布的信息。

守护您和登记大厅工作人员的健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大厅通风和消毒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筑牢防疫防线。同时,也请您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市民的全力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咨询电话:82660001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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