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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改安置房依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

核心提示: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山东新建民用建筑将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

新华社济南3月21日电(记者陈国峰、陈灏)记者从山东省政府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山东新建民用建筑将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

据悉,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上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举措是其中内容之一。意见从实施简政放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深化建筑业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创优、财税金融扶持、强化监管服务等6个方面,支持山东建筑业改革发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在简政放权方面,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依法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实施;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项目,允许一级及以上的市政和公路总承包企业之间、水利水电和港航总承包企业之间,互跨专业承接业务。

山东将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建设工程招标和采购模式,实施技术、质量、价格、信用等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保有骨干技术工人队伍,鼓励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

山东还将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对优良信用信息实行加分,对不良信用信息实行扣分直至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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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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