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详解公积金贷款,遭开发商拒绝可举报,3家房企已被约谈!

来源:青岛新闻网房产    更新时间:2018-03-23 09:46  

“金三银四”,当下青岛楼市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传统旺季,许多市民网友都打算在这个春天完成自己的购房大计。于是乎,公积金贷款也成了大家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

3月22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网络问政,与广大市民网友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并重点回答了关于“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贷业务”等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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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青岛已约谈3家开发商

有访谈中网友提问:“好多已经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签约的楼盘,开发商私下拒绝公积金贷款,鉴于现在卖方的强势地位,对开发商有何监管、惩戒措施,这种情况下居民投诉到公积金中心,处理时效、流程有怎样的内部要求,近期有什么这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介绍说,由青岛市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其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施行以来,针对职工投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一与房企进行了沟通,督促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尽快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截至目前,已有35个楼盘项目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准入。对经督促仍存在推诿、拖延办理准入手续,以及项目签约后存在诱导、逼迫购房人放弃公积金贷款的房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启动了约谈机制,约谈同时下达书面《催办通知书》,限3-5个工作日整改落实到位,逾期不办的将按规定联合国土、建委予以查处。目前已约谈房企3家,现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约谈后未及时整改的开发商将联合国土、建委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二】40年产权的公寓房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

最近青岛楼市中,公寓类产品因总价低,户型小等方面突出的优势,在市场中火了起来!在本次访谈中就有网友提问:购买40年产权的公寓房能不能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如果不能,能否提取公积金偿还公寓房的商业贷款?

王春芳主任表示,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用于职工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如果购买的是40年产权公寓房,那就不属于住宅性质,因此不能申办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于购买非自住住房的商业性贷款,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公积金异地贷申请这样办理市民只能申请一次

随着大青岛城市蓝图的展开,青岛的吸引力越来越强,这不仅体现在岛城吸引了大量外来人才来青发展,更体现在越来越多漂泊在外的青岛市民渴望重回家乡,安家置业。本次访谈中就有一位目前工作在江苏的网友提问,自己户口在青岛,但公积金是在江苏缴纳的,是否能回青岛申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王春芳主任解释说,按照青岛市公积金个贷规定,职工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购买青岛市住房的,若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可按照青岛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办公积金异地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只允许办理一次,且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满2年后可再申请但三次贷款申请就不予受理了

访谈中有网友提问,自己已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想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买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最多能贷多少钱?

王春芳主任解释说:二次贷款须首次贷款结清满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偿贷能力及购房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为准。

目前,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手房最高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额度的60%。 

另外,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办理两次,二次贷款须首次贷款结清满2年后才可申请,三次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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