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青岛试点!接下来山东住房有大动作 涉租房落户、子女上学

来源:青岛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7-10-23 09:18  

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十九大新闻中心介绍了满足人民新期待,保障改善民生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表示,

“房地产调控成效显现,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稳定。

我们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来稳定市场。

目前,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回落,三四线城市的房价也趋于稳定。

同时我们正在进行12个大中城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支持北京、上海市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房地产长效机制目前也在抓紧研究制定。

同时,在抓紧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工作。

应该说,房地产调控的效果持续显现。”

 

小编对于

“住房租赁”一词可是相当眼熟

就在前两天,山东省发布了一重要实施意见

绝对与你有关

(必看!)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出台多项创新利好措施

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

1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鼓励发展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1、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

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享受国家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公安部门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租客信息的有效对接。

各市都要培育一批住房租赁骨干企业,2017年12月底前每市公布1-2家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名单。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各地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对自持部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自持期限内不准转让。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支持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业主出租空置房源。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信息、人员、服务等优势,拓展业务范围,通过代管、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租房可落户 子女可就近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

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在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

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等相关机构不定期对学生居住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公租房重点保障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者

各地要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作为当前保障重点,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保障水平。

各地要统一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灵活满足公租房保障对象需求。

多渠道 租赁住房要增加!

盘活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闲置住房、库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赁房源。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适当新建租赁住房。各地应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重点关注和满足产业园区、中央商务区和医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聚集区的租赁住房需求,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配套。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积极争取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公积金连续足额缴纳3个月 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的,按照租房提取额度提取公积金;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房提取额度不与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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