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新政 非本市户籍贷款不必拿居住证

    更新时间:2017-04-06 12:08  

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4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少两项贷款业务办理要件,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交在我市的居住证明;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业务的,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为职工办理贷款业务提供更多便利。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业务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工作。平台接入成功后,缴存职工无需在转出、转入两地间奔波,只要在转入地提出申请,便可由两地公积金中心通过业务平台完成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为职工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提供更多便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方位披露业务运行情况、财务数据、社会经济效益等6大项、32点具体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时推送公积金信息,宣传解读公积金政策,扩大信息受众面和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参加“三民”述职、常态化“两线一网” 活动、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走访联系企业等方式,主动介绍公积金管理整体情况,加深市民群众对公积金政策的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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