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几年后孩子上幼儿园的问题将深刻地摆在面前。如何未雨绸缪?2月22日,市教育局下发《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对市区如何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严格规定。按照规定,城区每五千人的区域将按照山东省标准配套一所幼儿园。该办法将从2017年4月开始实施。
按照规定,规划部门在确定居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办园规模、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改造规划时,应当根据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落实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的办园规模、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以往城区会出现小区建成了,可配套幼儿园却没有建成的情况,影响小区内孩子的入园。这种情况将不再出现。”该负责人说,按照现在的规定,小区建成入住后,配套的幼儿园也应该同时建成。
新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五千人口的区域应当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套建设一所规模为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幼儿园建设用地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应当由教育、物价、财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确定不同区域配套幼儿园建设投资造价,作为土地招拍挂要约条件。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并划拨给取得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单位,并由其负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