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网约车”业务事项办理流程公布

    更新时间:2017-01-25 15:15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48号令),方便办理网约车相关申请业务,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7年1月24日发布《关于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市运管局将于2017年2月6日(正月初十)正式受理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输证、驾驶员证申请业务。

网约车

《公告》具体内容可登陆市交通运输委网站、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查看。(记者周建亮)

附:关于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和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48号令,以下简称《市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自2017年2月6日起正式受理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运输证、驾驶员证申请业务。现将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流程

第一步: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企业持相关材料前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委窗口”(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85916431、85916437,以下简称“市运管局驻市审批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市运管局驻市审批大厅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缺项(件)且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相关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及组织架构图;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6.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定价规则、服务质量及投诉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运营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和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维护保障制度;

8.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非本市注册的平台企业,上述第5、6项材料改为相应线上能力认定结果。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办事窗口现场申领或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申请人应据实填好。

第二步:市运管局驻市审批大厅窗口按《市暂行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其中市运管局提报省交通运输厅取得青岛市注册平台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时限和对平台企业办公场所、服务人员设备及与市网约车监管平台数据对接情况进行现场勘验时限不计算在本时限内。

第三步:申请人在第二步审查通过5个工作日后,到市运管局驻市审批大厅窗口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备注:相关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明细、申请表、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可登陆山东省政务网(http://qdzwfw.sd.gov.cn)、青岛市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http://shenpidt.qingdao.gov.cn)和青岛市交通运输委网站(http://www.qdjt.gov.cn)“办事服务”栏查阅。(来源:青报网)

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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