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房转人才公寓交易仍按保障房执行

    更新时间:2016-06-18 17:01  

早报讯 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昨日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时透露,产权型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应交纳土地收益差价。

对于人才公寓的买卖问题,网谈中透露,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交易时应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对由保障性住房转化为人才公寓的项目,上市交易时仍按原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市区的公租房。目前我市面向外来务工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正在建设中,待具备配租条件后,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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