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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电话、传真、邮件…市民可用这些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核心提示: 7月13日,青岛市水利局向各区(市)水利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7月13日,青岛市水利局向各区(市)水利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于6月1日正式施行,此通知目的是为了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查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

通知对青岛市水利局受理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处理流程以及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理都作了具体说明。同时,还要求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青政办发〔2018〕2 号),结合本区(市)实际,制定水利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措施。

根据通知,群众既可以到青岛市水利局当面举报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行为,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市民实名进行举报,实名举报时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以便将举报核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此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青岛市水利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青水安〔2018〕144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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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水利局受理举报范围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二、青岛市水利局受理举报方式

(一)群众举报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行为可以到青岛市水利局当面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二)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以便将举报核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要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后果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协助调查。

青岛市水利局受理安全生产当面举报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7 号 2408 室;受理举报电话:0532-85916101,传真:0532-85916100;网址:http://slj.qingdao.gov.cn/,来信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7 号 2408 室,邮政编码:266071。

三、青岛市水利局受理举报处理流程

(一)青岛市水利局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后,立即根据举报内容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核查,对举报内容不涉及各区(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的由青岛市水利局派出工作人员和违法行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组进一步核查;

对于涉及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将由青岛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进行核查处理。

(二)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举报内容,自受理举报之日起3日内将举报材料报送至青岛市安监局进行核查,并告知举报人。

(三)青岛市水利局处理举报内容和奖励举报人的流程、时限等依从《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青政办发〔2018〕2 号)之规定。

四、对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理

青岛市水利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

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利用职权冒领奖金,收受或变相收受举报人奖金回报

的;

(三)捏造举报人、指使或教唆他人冒充举报人领取奖金的;

(四)泄露举报人资料的;

(五)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实习生 陈莹 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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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实习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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