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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充装、拒绝"黑气"!青岛市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

核心提示: 加强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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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

掌上青岛/青网 近日,为抓好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青岛市安委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本次整治行动将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燃气管线、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燃气设施使用安全隐患。加强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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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

多环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涉及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钢瓶监测、报废等多个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燃气经营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对用户燃气及其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安装使用燃气设施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燃气场站、加气站等的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燃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燃气钢瓶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燃气钢瓶;负责液化气钢瓶等气瓶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

4、公安部门: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5.公安消防部门:对依法应当经消防行政许可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单位、车辆。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从事燃气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双告知责任;配合查处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

8.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商场、酒店餐饮等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9.安监部门:督促各区市及市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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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

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拒绝购买“黑气”

各区市以街道(镇)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燃气用户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居民、工商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的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

4月集中整治 严管严控至6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4月6日)

各区(市)、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6日至30日)

1.各区(市)要以街道(镇)为单位,组织全面摸排,摸清所有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重点对商业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隐患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停业整顿。

2.各区(市)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经营销售、充装、运输等行为。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的指导,加强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组织综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3.各区(市)要推进实施燃气钢瓶数字化监管,建立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液化气钢瓶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可追溯动态监控;对所有瓶装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购换气实行实名登记,实现每个钢瓶安全管理精准定位。

(三)严管严控阶段(2018年5月至6月底)

各区(市)、各职能部门要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开展强力清理整治。要进一步对重点区域燃气经营企业、场站、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梳理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完毕,确保安全运行;要进一步落实重点区域重点燃气用户隐患整改情况,对餐饮液化气用户要严管严控,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现象,确保安全用气。

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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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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