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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核心提示: 民营企业的创业投资不是短期行为。

1月17日至1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健全、落实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混作犯罪处理、把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健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

进入新年以来,各地出现了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以更完善、全面的政务服务吸引创业投资的喜人场景。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来处理的要求,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无疑是重要的一笔。为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机关对创业投资者笑脸相迎固然需要,更重要的还是营造完善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成为守法企业家的“保护神”,而不能让企业家动辄得咎、顾虑重重。

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关键之一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帮助民营企业家解决这些现实难题。我国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转中的重要抓手。去年,我国经济尽管遭遇不小的困难,但全年经济增速仍然达到6.1%的水平,人均GDP首次达到1万美元。这个重要成就的取得,民营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了高就业率,保证了居民收入的合理增长,保证了消费的有效提振,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取得了初步成功。

民营企业能够在去年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除了中央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上向民营经济有所倾斜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级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积极服务大局,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为牵引,提高法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在这方面,前两年以最高人民法院重审张文中、顾雏军等三起民营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为契机,向民营企业家彰显了司法部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鲜明姿态,激励和鼓舞民营企业家树立创业投资的信心。

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多次表明为民营企业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态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这一要求,对广大民营企业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鼓舞作用。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健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对过往判决的一些经济案件重新进行审视,特别是其中一些作为犯罪案件的判决,要依法进行甄别,有错必纠。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企业在资本、股权、债务、商务等方面发生纠纷是常有之事,如果法律动辄将一些纠纷视为经济犯罪,将民事责任提高至刑事责任,不仅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且会使经济纠纷恶化,拖累整个企业以及关联企业,影响社会经济健康运行。如在已获得全部或部分平反的几起企业家涉及的刑案中,企业家作为犯罪者入狱后,其所在企业最终只能从资本市场退市,投资者遭受惨重损失,对当地的营商环境也产生了消极影响,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不仅是在目前经济稳增长压力较大、需要民营经济发挥更大能量的背景下提出的要求,未来经济形势好转以后,这同样应当是司法部门必须守住的一个底线。

民营企业的创业投资不是短期行为,很多创业投资收获需要多年时间,有一个长治久安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在这样的营商环境里,包括国资、民资、外资等各种经济主体在平等的市场里展开竞争,需要法律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期性。只有这样,民营企业家才能安心带领企业锐意创新,精耕细作,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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