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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禁鞭"紧箍咒":这八类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核心提示: 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已结束,全市许可零售点总数1245家,比去年减少25.3%。

掌上青岛/青网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随之而来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今天下午,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发布会获悉,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6天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已结束,全市许可零售点总数1245家,比去年减少25.3%。

近年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合法经营企业无事故,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发生。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时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知》(青安监〔2019〕2号),并在青岛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八大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专题会议,对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监管等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依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零售和燃放时间。其中,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建成区销售时间:从1月20日(腊月十五)开始,至2月19日(正月十五)结束,时间一个月。同时,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六天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明确禁止燃放场所:(一)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二)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四)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五)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六)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八)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明确批发企业批发区域:市内三区及崂山区继续由青岛东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即墨市青升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两家批发企业供货,其他区、市烟花爆竹的供应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   

全市许可零售点总数1245家

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区市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周密规划,科学布点,合理控制零售网点数量,严把市场准入关,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已结束,全市许可零售点总数1245家(常年474家,临时771家),其中市内三区194家(市南区16家,市北区92家,李沧区86家),比去年减少25.3%。

日前,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全市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市教育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局等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研究部署了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对抓好烟花爆竹流通环节流向登记、严格道路运输许可,以及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宣传教育力度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打非治违 多部门联动执法

据介绍,下一步,应急管理局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首先,应急管理局加强协调联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广泛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重点落实,充分发挥各级监管部门和镇街的作用,加大对各零售摊点的巡查力度和频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违规者依法上限处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最后,通过播放有关公益广告、印制《市民安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友情提示》(由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和居委会发放到居民手中)以及12350举报电话等形式,在全市形成浓厚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和群众监督作用。

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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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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