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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境执法半年“成绩单”:立案处罚1284起 罚款超6千万

核心提示: 2018年上半年,青岛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共检查排污单位2.4万家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284起,罚款6436.26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起,查封扣押1起,移送公安13起。

掌上青岛/青网今天上午,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公布2018年上半年青岛市环境执法工作总体情况,记者获悉,环保局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284起,罚款6436.26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起,查封扣押1起,移送公安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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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8年上半年 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284起

2018年上半年,青岛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共检查排污单位2.4万家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284起,罚款6436.26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起,查封扣押1起,移送公安13起。立案处罚起数和金额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5%和73.8%,严管重罚成为常态。其中处罚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等共940起3563.18万元;大气污染类共122起1168.75万元,包括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扬尘污染等;水污染类49起1419.45万元,包括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噪声污染类18起27万元;固体废物类144起243.78万元,其他类2起14.1万元。全部案件处罚情况均在青岛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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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

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一、高玉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2018年7月16日至17日,胶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高玉欣经营的金属制品加工点,水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房东侧污水管道内,经工业园区管网排入小新河。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PH值小于2,总锌浓度为75.8毫克/升超过规定排放标准14倍。高玉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胶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二、刘同涛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移送行政拘留案

2018年3月7日,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刘同涛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用于烧砖的砖窑,现场检查时砖窑正在建设。刘同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砖窑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6200元。刘同涛经责令停止建设砖窑后拒不执行,高新区环保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三、青岛伊琳天彩丝网印刷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2018年6月5日夜间21时许,李沧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发现,青岛伊琳天彩丝网印刷有限公司进行贴画印刷生产,产生的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直接排放,未配套建设印刷废气和洗版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李沧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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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

四、青岛华能达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案

2018年7月23日,平度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华能达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氮气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平度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五、青岛华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案

2018年3月9日,黄岛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华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黄岛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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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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