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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罚款2500元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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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下午,高新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在火炬路汇智桥路设岗执勤。15时许,苏某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鲁BG7M29)沿火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然而,苏某某却出示不出自己的相关证件,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证、行驶证我都有,今天忘记带了”驾驶员神情慌张的说道。

执勤民警发现异常后,立即将苏某某带回中队进行身份信息核查,结果发现,苏某某从未获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他所驾驶的轻型货车竟是一辆报废车,民警依法对宋某某无证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无证驾驶是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其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而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高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法,安全文明出行。

掌上青岛 青网记者:李莎莎

通讯员:刘彬 刘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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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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