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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点面结合 梯次推进 青岛医改成功突围

青岛市物价局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医改和推进价改的总体部署,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梯次推进,2015年、2016年分7批先后调整了11930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18项。据测算,改革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率完成了80%的目标,影像类检查价格下降20%以上,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分别下降了3%、2%,每门诊人次减少1元,医保病人住院个人负担较改革前减少261元。门诊、住院次均费用中药品费用分别降低了16%、21%。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劳务性收入占比达39%,较同期增加8个百分点。医保基金年均增加10亿元左右,对医保基金造成的增支影响处于可承受范围之内。

一、以更优均衡为结果导向,谋划改革思路,突出改革的整体性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家提出的“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主要目标,针对前期我市在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偏低、患者次均费用在省内排名靠前、医疗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总体思路: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规范诊疗行为,提出了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对接国家新版项目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对接省定标准的“双对接”思路。按照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提高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加大医保支付比例,通过移峰填谷,力求患者负担不增加。另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设计阶段,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充分体现到方案中,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以次优选择为过程路径,优化改革步骤,突出改革的渐进性

坚持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梯次推进,稳步实施。从2013年起,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先后分三批调整了住院诊察费、护理费、床位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计2114项,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进行了调整。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全面启动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分三批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4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批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项目(以规范调整劳务技术价格为主),同时对中医类项目实施价格倾斜政策。4月4日,实施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项目(以降低部分影像学诊断价格为主);4月10日,实施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项目(以降低影像学诊断中核医学诊断价格为主)。2016年7月1日起,结合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分三批调整了642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是对取消药品加成减收的80%,通过调整手术、床位、诊察、护理等项目价格予以补偿;第二批是对2015年未作调整的病理、康复、物理治疗、非手术治疗等,在项目上与新版项目规范对接,在价格上与省定价格相衔接;第三批是对儿童手术类项目价格按加收20%进行调整。今年充分发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联系示范城市作用,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编制并公布114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疗机构门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清单,启动按病种收费改革,推出100余个按病种收费目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三、以政策落实为关键环节,强化改革联动,突出改革的协同性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市长靠上抓,部门领导负责具体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政策层面,做到医疗、医保与医药“三医”联动,市政府在审议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衔接方案时,一并研究了我市医疗机构控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并实施了政府回购公立医院大型设备的工作方案,完善了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在实施层面,注重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分兵把守、相互协作,做到政策培训到位、宣传引导到位、应急处置到位,保证了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以管理创新为监管抓手,完善改革流程,突出改革的长期性

在流程管理上,坚持边试边改、边改边评、边评边促的工作理念,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前期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进行独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在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了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探索建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巡查与检查,不断强化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初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体系。鼓励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达芬奇手术机器人)、沃森肿瘤会诊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两年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期满后,根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情况确定具体的价格管理方式。目前从试行情况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认真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首批推出100余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同步制定相应的医保付费政策、推出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路径与方法,为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奠定基础。

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年10月,我局在全国价格典型经验推广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国家发改委将我市的经验做法向全国进行介绍推广,我市今年先后接待了贵州、甘肃、成都、武汉、大连、温州等10余个省、市来我市考察学习。

青岛市物价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作为主导战略,着力构建政策链,着力优化服务链,着力完善监管链,强化“三链协同”,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有更多的便利感、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着力构建政策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是施策加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生根。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列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纳入市政府廉政建设考核目标。起草了《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制定了规范增量政策和清理存量政策工作方案,构建起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高效运转工作机制。市直部门和区、市政府已对印发的10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有关部门已对108部规章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书面结论。

二是善谋善为,完善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围绕建立城市交通国际标准体系,顺利实施了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普通公交车试行一线两价、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并在政策制定前,多次通过青岛政务网实名征集意见、网络在线问政、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确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完善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依据联动机制4次调整销售价格。 

三是多措并举,清费减负为实体经济让利。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已获批我市轨道交通2号线、3号线、11号线、13号线等四条线路优惠电价政策,每年地铁集团节约运行电费760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获批优惠力度最大的地铁运营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政策,每年减轻工商业电费支出5.23亿元。认真落实国家、省收费减免政策,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2亿元。深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取消了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建筑施工图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等收费项目,每年减轻企业负担4735万元。经过清理规范,目前我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别为25项、10项,较上年分别减少21项、10项,收费项目的缩减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年。建立了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并向社会发布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进出口环节收费、涉企收费等四项收费目录清单,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用清单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了收费政策透明度,实现“阳光收费”。 

二、着力优化服务链,搭建价格服务平台

一是建设价格大数据平台。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投资212万元建成了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一期)和价格认定一体化平台(一期)。12358价格监管平台依托中国移动4G网络,涵盖移动执法记录、价格信用数据库。价格认定一体化平台整合了全市两级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业务,实现价格认定、价格矛盾纠纷调处、价格服务等工作的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化,打造了价格服务新模式。

二是拓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渠道。今年3月,开通“青岛物价”微信公众号,构建了“两微一端一网”宣传矩阵,强化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全年上报价格监测分析报告100余期。扎实做好“中国·青岛橡胶价格指数”运行和维护工作,发布价格指数月度分析12期,探索开展“青岛进口原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为我市原油进口提供参考价格。

三、着力完善监管链,解决事中事后监管难题 

一是积极配合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和价格专项检查。针对企业不熟悉《反垄断法》、《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特别是对纵向价格垄断行为的违法性基本没有认知,对电子商务方面的价格政策也知之甚少的实际情况,在严格依法、有错必究的前提下,充分认识到我市知名企业商誉来之不易,加强宣传引导,促使企业通过反价格垄断检查,切实认识到实施纵向垄断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按照法律要求主动整改,消除影响,从而促进了企业尊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对放开价格的行为监管。按照国家、省对放开价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在药品、非公立医院机构、民办教育等放开价格领域开展了试点工作,先后制定了《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医药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在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中推广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检查力量由全市统一调配,随机确定,实施动态监管。我市加强药品价格事中事后监管的经验做法被列入《山东省典型监管案例百例汇编》。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实现价格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重大节日消费市场、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规范月、价格服务进企业、涉农涉企等六项价格监督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四是强化经营者自律,构建价格信用信息体系。出台《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管理办法》、《价格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方案》等文件,将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与项目审批、投融资、进出口等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挂钩。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实行了网上运行、集体审理、结果公开,并建立了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工作机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同步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实现经营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给经营者带上遵纪守法的“紧箍咒”,提高了经营者学法守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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