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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农民持续增收政策及五个办法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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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号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明确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的总体要求,提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力争率先实现翻番计划,到202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2:1。

据悉,2017年上半年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88元,居全省首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726元、比全省高3772元。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玉米等主要粮食价格低迷,技能水平较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度加大,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力逐渐减弱,对农民持续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巨大挑战,迫切需要拓宽新渠道、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

第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半年家庭经营净收入达到4829元、占39.3%,较去年同期增加320元。保持家庭经营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关键在于培育新的增长点。为此,《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通过农业与二、三产业相加、相乘,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可以使农民通过农业生产获得一份收入,通过农产品加工获得一份产品升值收入,通过休闲农业、观光采摘等再获得一份旅游收入。

第二,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大头。对我市农民增收的贡献最大,上半年工资性收入7299元、占总数的59.4%,较去年增长541元,对增收的贡献率达到60.9%。针对农民转移就业难度加大的现状,《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支持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民由“打工潮”向“创业潮”转变。

第三,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在我市农民收入构成中比重最低,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也最小,上半年财产净收入133元、占总数的1.1%,转移净收入27元、占0.2%。可以说,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是我市农民增收的最大短板,也将是我市农民增收的最大潜力所在。

第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意见》提出要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解决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农村养老方面,重点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在农村医疗方面,重点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到2021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农民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30%以下。在农村救助方面,重点是加大临时救助投入,提高救助标准,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救助、大扶贫格局。

第五,建立农民持续增长保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是关键。《意见》提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是完善三大政策。一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下步,市农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政策和措施落实,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做出更大的贡献。(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赵文源 实习生 杨文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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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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