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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审判引领彩礼新风尚

通过司法对农村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让彩礼回归传统婚俗的仪式象征意义上来,既是司法审判的基本职能,更是依法引导移风易俗的客观现实需要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要求依法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弘扬守望相助、崇德修睦的乡邻美德。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11月8日《人民日报》)。

彩礼是我国一种传统的婚俗。实事求是地讲,合理的彩礼是一种仪式化交流,有利于情感表达,但天价彩礼则将婚姻明码标价,容易激起攀比心理,败坏社会风气。近年来,农村天价彩礼现象多发,现实中因彩礼问题致贫、返贫、甚至个别情侣为此殉情的案例也不鲜见。在农村天价彩礼之风甚嚣尘上、群众不堪重负的现实语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中,坚持问题导向,强调要以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的不良陋习,显然意义重大。

不可否认,治理农村天价彩礼是一项系统工程,无法一蹴而就,但司法审判的引导作用无疑是关键的。这是因为,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其本身所固有的惩恶扬善之功能,对天价彩礼的遏制能够起到移风易俗的积极作用。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明确反对天价彩礼,索要天价彩礼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需要依法向对方返还。也就是说,在婚嫁中索要天价彩礼,不仅背离了婚俗原本的健康意义,而且也涉嫌违法。有鉴于此,及时让司法对农村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让彩礼回归传统婚俗的仪式象征意义上来,既是司法审判的基本职能,更是依法引导移风易俗的客观现实需要。

尤为重要的是,与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禁止农村天价彩礼的做法相比,司法审判的一个个鲜活个案,就是一部部生动的法治教材,更能对索要天价彩礼的违法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领作用。众所周知,农村天价彩礼现象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一些人索要高额彩礼,除了“嫁女养老”的陈腐观念作祟外,还错误认为索要和给付天价彩礼是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约定俗成,与违法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审判的及时干预就显得非常重要,它能以法律的强制约束,让索要天价彩礼的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真正发自内心地对摒弃天价彩礼产生认同感。一旦司法审判对索要天价彩礼说“不”实现了常态化,那么相关当事人就必然会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下,理性对待婚嫁中的索要天价彩礼行为,自觉将索要彩礼的行为规范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如此良性循环,对天价彩礼的治理实现“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之愿景也就自然可待。

毋庸置疑,遏制农村天价彩礼,让健康婚俗蔚然成风,须臾离不开司法审判对这种不良习俗的矫正和引领。当司法审判的矫正和引领形成标配后,再辅以符合社会基本预期、契合社会价值共识的道德和行政等其他有效手段,农村天价彩礼之风蔓延必能得到有效遏制,对天价彩礼的治理也就自然不再陷入“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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