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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及挂牌督办

日前,记者从青岛市安监局了解到,根据《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青安监〔2018〕4号)部署,2018年1月8日-2月28日,各执法检查组将开展春节前后的包区(市)督查检查。

为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请各检查组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和现场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区(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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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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