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征兵报名已经全面开始,为便于应征青年及家长掌握相关政策,现将2026年征兵工作重点内容公示公告如下,相关政策发生变动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一、征集要求
(一)报名时间。男兵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24时。下半年: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24时。
(二)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
(三)征集年龄。2026年男兵征集:①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②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③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④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四)征集条件。体格条件和政治条件分别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适龄青年可以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其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应征。报名通过后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通常包括初检初核、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
女兵应征报名政策上级尚未明确,请关注全国征兵网。

二、政策优待
(一)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生活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05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2.家庭优待。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增发1倍。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3.选取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4.选拔军官。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②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青岛市规定,自2023年起,按照每年市属事业单位不低于年度事业单位非专业岗位招聘数量的10%,区(市)属事业单位不低于年度事业单位非专业岗位的15%,制定当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计划。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5.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三、廉洁应征
为纯正征兵风气,公平公正应征,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承诺做到: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通过托关系、找门路、请吃吃请等不正当途径参军入伍。
2.遇有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以及发现他人有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
3.不通过网络论坛或其他形式发表、传播涉军涉征兵敏感信息和不实言论。
4.不虚报应征信息,不提供虚假材料,不隐瞒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
5.遵守征兵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不发生廉洁征兵违纪违法问题。
四、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等工作人员。
2.监督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类似问题请及时反映。

征兵工作业务性强、调整较快,且各地配套政策各不相同,遇有问题可先向应征地区(市)人民武装部、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咨询举报,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再逐级向上反映。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祖国在召唤你们,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需要你们,请立即行动起来,让青春在军营绽放光彩,用热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就辉煌!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王亚楠
(作者:余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