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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修订科研诚信管理规程,为科技计划项目装上“诚信安全阀”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4日讯 日前,青岛市科技局印发修订后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同步废止2024年版旧规程。此次修订聚焦政策协同、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共享三大核心,为青岛科技计划项目装上“诚信安全阀”,助力营造更具活力与公信力的科研创新环境。

新规程打破“验收未过即失信”壁垒,让政策协同更具温度。新规程最受关注的调整,在于删除了旧规程中“非因不可抗力未通过验收,即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3年禁报”的条款,彻底告别“一刀切”式惩戒。这一修改与同期修订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形成政策联动,既保留对验收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追责机制,又为科研单位留出容错整改空间。“科研创新本就有试错属性,不能因一次验收未过就否定整体科研信用。”相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新规程实施后,除了故意造假、违规等失信行为之外,验收未通过项目也有机会根据具体原因整改提升,更符合科研规律与创新需求。

搭建“一站式”信息平台,新规程还以全链条监管实现数字化升级。依托青岛市科创主体创新发展“一件事”信息化平台,新规程明确要求建设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与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打造“事前资格筛查、事中监测预警、事后惩戒管理”的全链条数字化服务体系。该系统将实现科研诚信数据汇交、归集、查询“一网通办”,并对各区(市)科技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实行权限分级管理。这代表着,在项目管理关键节点,信息化工具将发挥重要作用:项目申报时,系统自动核验申报单位与负责人的诚信记录;中期检查与验收阶段,实时同步科研诚信履责情况;对纳入异常名录的主体,系统将动态跟踪整改进度与惩戒期限,到期自动移出,实现“精准监管、智能高效”。

新规程还强调,打通信息共享“堵点”,让跨域联合惩戒更有力。为解决科研诚信信息“孤岛”问题,新规程专门新增“信息共享”章节,构建多层级信息流通机制。一方面,要求各区(市)科技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将发现的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及时汇交至市级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由市科技局统一记入诚信异常名录;另一方面,明确相关单位在项目立项、荣誉推荐、科技奖励评审前,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展诚信审核,从源头阻断失信主体获取资源。同时,新规程推动青岛科研诚信信息与国家、山东省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青岛)、“信用中国”的跨部门数据对接。“未来,科研失信行为不仅影响项目申报,还可能关联市场监管、金融服务等领域,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相关专家补充道。

让诚信承诺贯穿项目全周期、让责任主体各司其职,新规程进一步强化“预防为先”理念,将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嵌入项目管理全流程:申报阶段需提交单位与负责人双承诺书,未提交者一律不予受理;立项签约时,所有参与科研人员需签署诚信条款,明确违约责任;验收与绩效评价前,承担单位需再次承诺材料真实有效。在责任划分上,新规程清晰界定“五级责任体系”:市科技局统筹管理、业务处室跟踪监管、区(市)部门协助核查、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科研人员恪守学术规范,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承诺”的闭环管理格局。

据了解,新规程实施后,青岛将继续探索科研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主体给予项目管理自主权提升、监督频次减少等优惠政策,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性循环,为青岛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诚信基石。(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责任编辑:岳文燕

(作者: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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