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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跨区域协同监督遏制“异地违规”

据新京报报道,京津冀纪检监察“网络”织得更密。依据三地纪委近日建立的工作机制,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在另外两地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被定期移送其所在地监督机关。

据了解,三地纪委监委将每季度通报情况、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违反“六项纪律”行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气污染防治等重要工作中“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

京津冀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意味着三地的公职人员,今后在京津冀任何一地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都将被及时移交至公职人员所在地的监督机关。一个从问题线索发现、移交,到审查调查协作配合,再到警示教育资源共享的跨区域无缝对接的纪检监察网络,有望在京津冀率先实现。

从更大的范围看,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督机制,的确很有必要。以最普通的违反八项规定情形为例,曾有媒体报道,有些官员在当地公款吃喝惧怕纪检监察部门明察暗访,因此驱车跑到毗邻接壤的外省外地公款挥霍。而异地纪检监察部门又无法对外地食客进行有效监控,导致潜伏异地豪吃海喝的现象愈演愈烈。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揭示的四风问题变种现象,异地大操大办宴席就赫然在列。除此之外,不少发生在异地的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现象,因缺乏跨区域的协同处理机制,在追责上也易受掣肘。

本地执纪部门鞭长莫及,而异地监督者没有管辖权,即使发现也难以处理。这是一些心存侥幸的公职人员得以凭着“异地违纪”规避有效监督的现实逻辑,也让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纪检监察网络极具现实针对性。

就现实而言,这种跨区域协同监督机制,当前尤其需要在省级行政区间实现对接。有纪检部门内部人士就表示,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内的跨县、市的问题线索,根据相关规定移交至上级纪委即可,但“如果涉及不同省份,暂时还没有特别快速的流转渠道。”

这次京津冀之间构建协同监督机制,正是迈出了突破省级行政区域限制的重要一步。

类似的尝试,此前也有过。2011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份就联合召开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和预防协作配合联席会议,旨在探索建立具有长三角地区特点的省(市)、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协作办案机制。但似乎少有其他地方跟进。

立足现实,考虑到地域相近的合作更为便利,同时“异地违纪”也主要发生在相邻地域,构建跨区域协同监督机制,也完全可以在相邻省份之间先行先试。

本质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而在“异地违纪”的监督和查处还未能实现“全覆盖”的现实之下,打破纪检监察过程的区域壁垒,构建跨区域的协同监督机制,也是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积极响应,是实现“监察全覆盖”不可或缺的机制保障之一。

公职人员违规违纪,不会因为发生地不同而改变其性质。同理,公职人员走到哪里,有效的监督就应该跟到哪里。期待构建跨区域的协同监督机制,能成为更多地方在深化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必选动作,以此彻底堵死“以空间换责任豁免”的监督漏洞。■ 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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