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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青岛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将与家庭人均消费支出联动

核心提示: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施行新规。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施行新规。

新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财政支出等的变化情况,适时启动。实行与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联动,上一年度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上涨幅度维持在4%以下时,保持现行低保标准;上涨幅度达到4%或以上,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参考调整标准测算并综合考虑中央、省规定标准,我市现行标准等因素,按照市政府《关于强化市级统筹促进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有关要求,提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悉,青岛市自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并实施以来,城市低保标准共进行了16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共进行了11次调整,分别从建制之初的每人每月96元调整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60元和490元。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一直在全省保持最高,目前在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截止今年10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万户、11.4万人,其中城市1.6万户、2.5万人;农村5.9万户、8.9万人,共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6.6亿元。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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