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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号牌制“高仿”车被查获 男青年被扣光12分

核心提示: 根据在《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因涉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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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青岛/青网即墨男青年李某为了能让变更颜色的车辆“合法”上路,煞费苦心的想出“高仿”车辆挪用其他车辆号牌,最终被交警查获,男青年因涉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2017年8月16日下午14时,即墨交警鹤山路中队民警在204国道鹤山路路口执勤时,一辆悬挂鲁B3Y2*F号牌的蓝色东南轿车沿鹤山路由东向西行至204国道路口,发现有执勤民警后,该驾驶员突然减速,这异样的行为恰巧被执勤民警发现,立即上前示意停车接受检查。

执勤民警要求出示双证后,当事人顺手出示了一个李某的驾驶证和一个京P29M6*号的行驶证,经执勤民警核实,驾驶员李某(男,25岁,即墨市刘家庄镇人),驾驶证无异常,而行驶证与眼前悬挂的号牌明显不符,询问李某什么情况时,李某瞬间的慌乱,前言不搭后语称忘记带了,打电话让朋友来送。在等待过程中,民警查询当事人出示的京P29M6*行驶证信息,显示该车牌照属于一辆转出且逾期两年没有审验的蓝色“东南”轿车,而鲁B3Y2*F车辆也是一辆蓝色“东南”轿车,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细心的民警立即对查处的该车辆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查获的鲁B3Y2*F车辆的架子号正是京P29M6*的车架子号,查处的车辆就是逾期两年没有审验的京P29M6*,京P29M6*车辆涉嫌挪用了鲁B3Y2*F车辆的号牌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当即将车辆查扣。在证据面前李某已目瞪口呆,对自己挪用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后经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查询得知,查扣车辆的原车颜色是灰色,于2017年5月2日将车辆颜色变更为蓝色,是为了能“合法”的上路,李某才煞费苦心的想出“高仿”车辆这一奇招。

根据在《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因涉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丁升 华祥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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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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