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
青岛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实现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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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本轮调整,我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挂钩。其中,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确定,从每人每月2178元提高至2613元,增长20%;
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至2090元,增长15%;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额度同步等额增长,从每人每月1452提高到1727元,增长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