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东莞运钞车击毙砸车者也可能不被追责

来源:kdnet.net    更新时间:2016-10-3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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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时光鸟(微信公众号:时光符号)

10月27日12时06分许,东莞市一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路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被一名男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追砸车辆,导致车辆玻璃破损。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该男子经救治无效死亡。

在聊这个话题之前,先讲讲我的个人经历,有一次我在闹市区逛街,路过一个银行门口,门口停着一辆运钞车,正在和银行之间转运钞票,数名持枪安保人员在三个方位警戒。当我从旁边走过时,看了一眼运钞车,其中的一个持枪安保人员看了我一眼,我走了几步后又回头看了一眼运钞车,这个安保人员又看了我一眼。当我回头看第三眼的时候,他已经面朝我开始注意我了。然后我意识到,我必须头也不回的马上离开。要不然被误认为抢劫犯,吃枪子儿就冤枉了。

讲我亲身经历的这个故事是想说,任何人对像运钞车这样的特种车辆的不正常举动,都会被他们视作一种威胁或潜在的威胁。

很多人纠结这个事的理由是因为前面发生了个小小的交通事故,运钞车刮蹭了被击毙男子的摩托车才导致了后续悲剧的发生,换句话说,他们认为运钞车有错在先。但是这个逻辑只适用于普通社会车辆之间,因为你的这个行为,在运钞车看来,可能会被视作一种有预谋的抢劫行为,因为一个小小的刮蹭导致最后被持续暴力砸车,这个极不正常的举动更会加强了他们对这种安全威胁的判断。

无论前面有没有发生刮蹭,对你有没有造成伤害。取证事后处理都是个合适的选择,这种特种车辆在路上遇到的任何小插曲,他们基于安全考虑,都不太可能像普通社会车辆那样下车去当面和你理论,和你争个对错,要不要叫交警,赔多少钱等,即便出现重大伤害,他们也可能只是停车报警,也不会下车的。之前若有交通剐蹭,在调查中,只能解释为砸车男子的动机可能不是抢劫,并不能成为押款车安保人员不开枪的理由。

有人认为运钞车涉嫌谋杀,这于情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无论发生何种事情,持续暴力对抗特种车辆(运钞车),经劝阻无效时,运钞车就有权开枪。有人说运钞车没有杀人的特权,这句话是没错,但运钞车有开枪的特权,至于开枪后的结果无从知晓,并不是说开枪死人了就一定有问题,不能简单用结果来反推责任,这里面有细节需要明确。至于很多人搬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运钞车安保人员实施武力的范围。这些规章里面运钞车人员使用枪支的范围有约束,这没有错,但在实际情况中,有很多种解释的可能。

是朝天鸣枪示警,还是击中非要害部位,这都取决于开枪人员对当时局势的判断。比如说朝天或朝地开枪示警,当时正处于闹市区,从运钞车的射击孔向外射击就存在角度问题,如果朝天或朝地示警无法排除误伤其他居民时,就会直接选择击中施暴者的非要害部位。至于最后施暴者为什么死亡了,有各种可能,有一种可能是被击毙男子在开枪瞬间的移动造成击中位置的偏移。 当然这两种解释都需要调查才可以采信,但是你要知道,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开枪者的解释具有合理性,且没有更好选择情况下,这种解释就极有可能会被采信。

现场拍摄的视频看,被击毙男子,用砖头拍打窗户追赶至少100多米,眼看防爆玻璃要被拍穿时,在口头警告无效且面临安全威胁的情况下,开枪就是合法的,至于运钞车人员有无责任或责任多大,这取决于后续的现场勘查和细节调查,比如现场模拟射击孔鸣枪示警,是否可以确认避免误伤等,开枪者顶多被认定为过失,但怎么解释都不可能是谋杀。

其实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更应该去思考这个小伙子(暴力砸车者)的问题,不要因为他被击毙而不去考虑他的问题,都成年人了,做事情首先不应该考虑的是这样做是对还是错,而是应该考虑这样做的利和弊,无论你受到了怎样的委屈,暴力对抗运钞车都是下下之策,特种车辆的安保人员因为有安全顾虑,你的任何持续对抗举动都会被他们视作设局抢劫等安全威胁,所以特种车辆有使用武力的天然优势。

砸车的小伙子其实有更好的选择,比如拍个照片儿,到交警大队去举报,把情况说明,甚至都可以把该路段的监控调出来查看都可以,交警大队也会视对方为特种车而酌情处理的。

有人说我们要勇于维权,在这种情况,你要考虑的不是勇士和懦夫的问题,因为在这个社会的基本规则下,任何一个成年人应该懂得怎么去最大程度的避免被伤害,如此同时并寻求权益及公正和公平,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碰到一个社会车辆,可能没有这些问题,即便有不讲理的,暴力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问题,但是在面对全副武装的运钞车时,崇尚暴力可能让你提早的命丧黄泉。况且一个轻微的剐蹭(看上去并未造成该男子的伤害),就采用持续暴力的对抗方式是非常不成熟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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