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方舟子那些愚弄公众的“科普”

    更新时间:2015-11-13 17:19  

我与方舟子的论争起源于科普。到后来他查我简历、威胁围观争论的人“谁敢说云无心是对的就收拾谁”的时候,我认为这是在专业论争中露怯的标志。后来的几年中,也有人给我转过一些方舟子的科普错误,我也只是呵呵而已。

不过方舟子时不时就跳出来谩骂我一下。最近的一条是这样的:

 关于麸质过敏与乳糜泻的关系,我的文中只有一句话【这种疾病被称为“麸质过敏症(Celiac Disease)”,也有人把它叫作“乳糜泻”】。这是接着前一段介绍面筋蛋白导致的症状之后,指出这种症状的名称——英文叫做CeliacDisease,中文里有人翻译成“麸质过敏症”,有人翻译成“乳糜泻”。

至于这两种翻译是否合理,并不是我那篇文章要讨论的问题。方舟子宣称“这篇‘科普’简直胡说八道”,我也不想去争论。一贯以来,方舟子也经常以类似的话来骂其他的科普作者。这里,我也较回真,从网友们转发来的“方式科普错误”中挑出几条,供大家鉴赏。当方舟子谩骂别人“无知”“胡说”“伪科普”的时候,大家可以参照这些例子评析“错误”的性质和程度。

1、咖啡中的丙烯酰胺

 丙烯酰胺溶于水,分子量只有71,方舟子居然能用咖啡滤纸就让它“降到几乎没有”?

实际上,在各种食物的丙烯酰胺含量表中,咖啡粉和速溶咖啡的含量都是几百ppb,而烹煮好的咖啡中是几ppb——看起来烹煮之后是“几乎没有了”,而原因其实是:前者的几百ppb说的是干粉,后者的几ppb说的是饮料——把速溶咖啡粉冲成饮料后,丙烯酰胺含量就跟烹煮的咖啡差不多了。

2、碘安全上限

这是方舟子“科普”碘盐的时候说的。

实际上,JECFA是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组,是国际上食品添加物质以及污染物安全标准的最权威机构。他们制定的碘安全标准是每天每公斤体重17微克。后来,世界卫生组织基于尿碘中间值做了一个另外的推荐:尿碘中间值100~200之间是充足,200~300是过量,300以上是超量,尿碘中间值100大致相当于每天摄入150微克碘。这两个标准都比方舟子“科普”的“安全线”要低得多。

3、瘦肉精

 这是方舟子在“科普”莱克多巴胺的安全性时说的。

实际上,FDA和JECFA制定的安全标准是 “每天每公斤体重1微克”。对于一个60公斤的人,安全标准就是每天60微克——这个数字,才是公众“每天吃这么多仍在”的安全范围。而则EFSA认为实验数据不足以证实其安全性,选用什么数字来制定标准都无法保证公众健康。方舟子的20000微克是JECFA标准的333倍——他对此做过狡辩,说只是在跟盐酸克伦特罗比较毒性,而不是说“安全标准”。(这样的狡辩有说服力么?)

(花絮:方舟子被质疑数据来源的时候,拿出了EFSA的评估报告,但是EFSA的报告中不仅没有方舟子所“科普”的数字,而且评估结论是实验数据不足以证实其安全性,所以不批准使用。方舟子居然用这份评估报告来作为他的资料来源,也是奇葩得很。后来,有网友发现,其“科普”内容其实是来自于瘦肉精厂家的推销文案。)

4、完全蛋白与非完全蛋白的“方式解释”

在科普鱼翅时,方舟子写出了上面的话。

实际上,这个“完全蛋白质”“不完全蛋白质”的解释与食品营养行业的理解大不相同,也未见于文献中。而且,它本身就不自洽——在方式解释里:“完全蛋白”是“含有20种氨基酸”,也就是说,只要“含有”,不管含量多少都算;而在他的“不完全蛋白”定义里,则是“缺某种氨基酸”。

中文里的“缺”有【含量少】和【不含有】两种理解。那么问题来了:方舟子所说的“缺”是指“含量少“呢还是“不含有”?

I、如果是指【含量少】,那么:如果某种蛋白含有所有20种氨基酸,按照前半句,它是“完全蛋白”;但如果其中某种氨基酸“含量少”,按照后半句,它就是“非完全蛋白”。它到底是“完全”还是“非完全”?

II、如果是指【没有】,那么“方式定义”倒是能自圆其说,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对那些20种氨基酸都有、但其中某种氨基酸含量很低的植物蛋白,比如小麦蛋白,方舟子要把它算成“完全蛋白”吗?

(正确解释:“完全蛋白”与“非完全蛋白”是以前使用的一种粗略分类。“完全蛋白”是指一种蛋白含有所有的必需氨基酸(注意不是方舟子说的“20种氨基酸”),而且比例与人体需求接近(方舟子完全无视了这点);“不完全蛋白”也可能含有所有的必需氨基酸,但其中有一种或者几种的比例与人体需求相差较大(注意也是针对必需氨基酸,而且不一定是“没有”。)

5、关于美国的转基因监管

方舟子在为转基因水稻“滥种”辩护时写了上面的话。

不知道读者符合理解方舟子的这段“科普”。这里提供几点事实,大家可以考虑一下你从“方式科普”中理解出的意思是否与这些事实相符:

(1)、美国和中国对转基因的管理体系不同,美国FDA、USDA(农业部)和EPA(环保署)都有监管职权。FDA管食品是否安全,但FDA没意见了不等于新品种就可以种植。

(2)、允许种植的权限在USDA,需要“解除管制(de-regulate)”或者“许可证(permits)”(符合特定条件的品种可以走“备案(notifications)”流程,处理速度比“许可”快一些)。不管哪种方式,企业只是“申请”,在USDA批复之前不能种。参阅一个例子:一个转基因甜菜在2005年就获得了批准并开始种植,但2008年有机构起诉USDA评估不完善,法院受理并在2010年取消了USDA在2005年做出的决定。USDA只得重新进行评估,评估期间进行“部分管制”,直到2012年重新评估完成,才又重新“解除管制”。(这能说“美国管得松”吗?)

(3)、拜耳的例子中,拜耳和农民都是受害者,拜耳早在几年之前就放弃了那个品种,既非拜耳、也非农民想去种植,因而只是一个“意外”。美国政府没有处罚拜耳或者农民,是因为他们并没有违规,反而是受害者。但即便如此,开发该品种的拜耳依然付出了7.5亿美元来赔偿农民损失。反观中国的转基因水稻“滥种”,从研发者、种子公司到农民,是“主动违规”还是“意外”?米制品出口商受到的巨大损失,始作俑者赔偿了吗?

6、“人体肠道菌群”伪科学

在批判赵立平的时候,方舟子把“人体肠道菌群”斥为伪科学。

实际上,人体肠道菌是目前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一大热门领域,全世界无数科学家在研究,赵立平只是其中的一位。他的研究是否符合科学规范是另一个问题,但为了打击他,方舟子就敢把这个研究领域斥为“伪科学”,这是无知还是无畏?

(花絮:后来,方羞羞答答的承认【“肠道菌群学”不一定是伪科学,但是……】)

7、强补叶酸

 方舟子为了批判某个不靠谱的说法,就写了一篇文章去解释一个【不存在的事实】。

实际上,美国把谷物制品分为全谷和精粉,精粉又分为“强化”和“非强化”。FDA在1996年修改了对“强化”的定义,决定:从1998年起,如果要叫“强化”,那么除了当时规定添加的几种成分之外,还需要添加叶酸。如果不叫这个名称,(比如“全谷”和“非强化”),就没有这一要求。方舟子没有看过、或者没有看懂FDA的决定,把“某一种类的粮食制品”扩展成“粮食制品”,用于证明他的“全民强补”说。

(花絮:被质疑后,方舟子不纠正错误,而是和其“高级洗地工”一起把问题拐到“美国市场上有多少强化谷物制品”。实际上,虽然美国市场上强化谷物制品很多,但政府一直呼吁公众尽量用全谷代替精粉——需要知道,全谷是不添加叶酸的。如果方舟子的“强补”说成立的话,美国政府就是一面“强制补充”,一面号召公众去吃不含有“强补成分”的食品,这是怎样的一种分裂?)

摘自云无心以出岫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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