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区停车位配建出新标准!住宅、医院、学校等配套指标均有调整

    更新时间:2022-03-18 09:21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落实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谋事为群众”要求,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提升。近日,优化调整了《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中停车位配套标准,助力缓解停车难问题。

据悉,本次停车配套标准优化调整,按照“需求导向、适度超前、保障基本、优化出行”的原则,在原有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相关内容基础上,对接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要求,借鉴国内同类城市先进经验,适应新业态、新交通方式等对停车配建的新需求,针对老城区和住宅、医院、学校等热点区域优化停车配套指标,针对交通工具发展趋势增强前瞻引导。

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下限由每户1.0车位调整至1.1车位

此次《导则》的调整,将更多目光放在“缓解老城区停车供需矛盾”上,进而提供更有效的配建指引。据悉,在差别化设置“停车严格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基本满足区”三类分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停车矛盾突出区域”。针对停车设施严重缺乏、公共交通不便捷的区域,经交通影响评价和论证,对新改建学校、医院、广场、住宅等项目在配建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针对建设条件较好的项目,鼓励进一步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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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导则》还提高了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将住宅类下限由每户1.0车位调整至1.1车位,保障性住房和集体宿舍调整至每百平方米1.1车位,缓解住宅社区车位紧张问题。

针对医院周边停车难问题,此次进一步科学细化医疗设施类配建指标。根据三级医院实际停车需求进一步细分配建指标,门诊部控制每百平方米保有2.0车位、住院部保有1.6车位、其他(科研、配套等)保有1.5车位,直击看诊停车难问题,使看诊不再“急上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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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也是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之一。调整后的《导则》强调在教育类设施接送泊位配置方面,保持现有教职工停车和临时停车配建标准,在学校用地范围内单独设置接送停车泊位和校车上下客泊位,缓解校区附近高峰期拥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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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办公类配建标准。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将拥有服务窗口的办公配建指标由原来的每百平米1.0至1.5车位,调整至1.2至1.8车位,便利群众窗口办事。与此同时,还提升了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配置标准调整至每百平方米0.6至0.8车位,展览馆调整至每百平方米0.7至1.0车位;同时增加广场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公园、风景区配建车位,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

新建小区应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此外,针对公众关注的其他问题,此次《导则》也同步加强了前瞻性引领。

比如,就电动汽车和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和预留进行详细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他车位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并配置电力容量;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等,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于新建住宅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应集中设置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得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30%。

就缓解停车操作难问题增加车位尺寸方面,要求最小停车位长宽尺寸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相关规范,停车泊位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与柱网相协调,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

就缓解停车难问题,进一步强调车位开放共享。要求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应满足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条件,按照相关要求接入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实施资源共享;鼓励非公共建筑停车位对社会开放。

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优化调整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市民生活水平的必要之举。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跟进《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实际需求,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记者: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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