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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今天(2月17日),教育部召开2022“教育新春”系列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该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所称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开展法治教育 每年不少于4课时

对于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需要协助开展的工作,《办法》明确,要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要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要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参与安全管理 指导依法治理

要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助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节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进入申诉委员会,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

要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强调,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

《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需要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也可以经推荐担任一个任期的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办法》强调,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同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落实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 考核机制

《办法》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派出机关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并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培训应当包括政治理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记者 许浒)

责任编辑:法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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