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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长程用文: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 让人才留得住、住得好

7月30日,据官方微信号“武汉发布”消息,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程用文于29日赴武汉市房管局调研房地产市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保障广大市民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程用文指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民生福祉。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程用文强调,全市房管系统承担着实现“居者有其屋”的职责使命,要加快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确保“面”上全覆盖,扩大“保障面”,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完善分层分类的人才安居政策,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住得好;拓展“供给面”,深化住房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拓宽房源渠道;强化“监管面”,加强对保障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周期监管。要确保“量”上有保障,科学确定变量,加快做大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多措并举提高土地和房源使用效率。要确保“质”上大提升,强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房屋品质,提供专业化、多样化服务,真正让新市民和青年人扎根武汉。

值得一提的是,武汉于近日提出将凭房票购房的消息备受关注。

7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申请购房资格(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资格,下同),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或“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申请购房资格。

按照要求,购房者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认定结果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在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也就是说,购房者不能同时认购两个新楼盘,在获得买房资格之后一次只能登记一个楼盘,登记一次后即时锁定,不可以再去另外的楼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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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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