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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浙江大学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核心提示: 浙江大学召开校务会议审议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处分事宜,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浙江大学召开校务会议审议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处分事宜,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后,学校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取证。现已查实,努某某存在多项违纪违规行为。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根据新查证的事实,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出给予努某某重新处分的建议。应被处分人要求,学校还进行了不利处分听证等程序。听证会上,被处分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经校务会议慎重审议,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据悉,学校下一步将启动对《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校内规定的评估修订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学校管理,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此前报道:

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 浙大回应:启动后续调查绝不姑息

记者21日下午从浙江大学了解到,浙江大学已对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相关情况启动后续调查。

浙江大学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7月20日晚,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引发争议。21日,有网友爆料称该生疑似长期存在性骚扰等行为,还有网友对该生疑似被判罪后还在从事娱乐社交活动等表达了不满。

浙江大学在情况通报中表示,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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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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