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青岛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更新时间:2020-06-16 09:40  

住宅工程的施工方需主动公开各项质量相关的信息,包括工程的施工许可、行政处罚、获得质量奖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情况等。近日,青岛市住建局印发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办字〔2020〕64号)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为加快建立健全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75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0〕10号)文件精神,青岛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制,起草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试点工作方案》。之后组织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了座谈讨论,征求相关部门及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务热线办公室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后,提请青岛市住建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通过,形成正式文件并印发。通过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强化各方责任,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提升青岛市住宅工程品质。

根据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需主动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工程现场分阶段向社会公示的内容由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结果;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建设过程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保修期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反复性群体性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投诉的整修处理情况;永久性标识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等信息。同时倒逼施工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配齐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根据文件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的施工许可、行政处罚、获得质量奖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情况等信息及时在其官网进行公示(纳入行政审批机关办理的,由审批机关负责公示;未纳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通过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下一步,青岛市住建局将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试点,不断完善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制,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承诺,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构建工程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相关链接:近年来青岛住宅品质不断提升

近年来,青岛市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住宅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近三年全市共荣获鲁班奖9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2项,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81项,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176项。2018年6月,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工程渗漏、开裂问题,青岛市开始全面开展住宅工程渗漏、开裂专项治理“两大行动”,住宅品质,特别是使用功能质量明显提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赵波通讯员王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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