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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立体停车场 可申领奖补资金

核心提示: 鼓励利用棚改、地下空间等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建设主体可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5月9日起,《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施行。

鼓励利用棚改、地下空间等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建设主体可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5月9日起,《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施行。

近年来,青岛市将“大力发展立体停车”纳入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多渠道增加供给。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先进做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发改委、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实施细则》,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供给坚持分类分区差异化和土地集约利用原则,优先满足居住基本停车需求,适度满足商业停车需求。明确了鼓励和奖励措施。土地供给方面,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环境综合整治释放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和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简化流程方面,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无需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到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资金方面,申报主体在办理停车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可向项目所在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

在智慧停车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在运营手续方面,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以及停车场经营许可等手续;在资产管理方面,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投资可以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在日常维护保养方面,运营单位应当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鼓励运营单位投保公共责任险。

近年来,青岛市将“大力发展立体停车”纳入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多渠道增加供给。已建成的机械式立体停车项目中,禹城路人防立体停车场是利用早期人防地下空间改造项目,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00个;市北区中大工业园立体停车场是岛城首座智能塔式停车库,利用园区仅4个平面车位的空间建设了21层40个全自动车位,取车时间仅需75秒;城阳区人民医院北侧山城路停车场为三层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场,总投资约530万元,共186个车位,极大地缓解了医院及行政服务中心周边停车压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波 通讯员 王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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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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