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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动者:“五一”安排加班的,加班费这样算

核心提示: 根据《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其中5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5月2日、3日为休息日,5月4日、5日为调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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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5日讯 根据《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其中5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5月2日、3日为休息日,5月4日、5日为调休日。也就是说, 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可通过补休补偿;5月2日至5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若不能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咨询市人社局相关部门,以青岛市市南区等七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1910元为例,“五一”当天加班可发263.45元,其他四天每天175.63元,四天共计702.53元,“五一”假期五天共计967.98元。也就是说,青岛市市南区等七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五一”加班五天,最低应支付加班工资967.98元。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为1730元,安排劳动者“五一”加班五天,最低应支付加班工资874.94元。

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法定休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 ÷21.75×300%;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21.75×200%;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其中,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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