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重磅!青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月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助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0年5月9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时间及金额、申请材料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支持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凡是我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一次性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凡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一次性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建设费用。直系亲属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和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核查项目实施范围、改造内容和出资方案等审核项目,并将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切实做好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解决“老小旧远”问题、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上发挥积极作用。(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