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允许暂缓缴存公积金 可延后还款期限

来源:青岛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02-18 10:13  

今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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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提到,允许在疫情期间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应及时足额补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同时,灵活调整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上述人员疫情影响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业务提报申请审批表》,审批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此外,疫情期间,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可以比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青住金规〔2019〕3号),凭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单位工会出具证明,提交《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单位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当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造成影响的,允许职工当年可提取额度顺延至次年,职工可在单位补缴后进行一次补提。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鼓励引导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电话办”“邮寄办”等线上“非接触式”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已实现网办的事项,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和“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提前与各管理处公布的电话联系预约,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错峰办理,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将业务办理所需影像材料传至各管理处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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