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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家新版标准实施 青岛维持现有不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8版标准相比,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在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上都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对青岛的垃圾分类工作将产生什么影响?记者从市垃圾分类办公室获悉,新版4个新增图形符号和4个修改图形符号与我市目前使用的分类标志均不一致,但综合考虑经济、人力、物力和影响性等因素,青岛将维持现有的标志不变。

据悉,新版标准将生活垃圾的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大类、11个小类。删除了图形符号4个(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瓶罐),新增图形符号4个(厨余垃圾、灯管、家用化学品、其他厨余垃圾),沿用图形符号7个(可回收物、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电池、家庭厨余垃圾),修改图形符号4个(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玻璃、餐厨垃圾)。

新版标准4个新增图形符号和4个修改图形符号与我市现使用的分类标志均不一致,尤其以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变化最大。但考虑到新版标准为规范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而且标准中提到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标志可使用现有的标志;青岛市分类收集垃圾桶、运输车等相关运输处理设施已经基本布设完成;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上升阶段,居民分类知识尚未完全固化,此时对标志进行更换容易造成市民认识的混乱等多种因素,青岛将维持现有标志不变。不过,自2021年起,我市将按照逐步替换的原则,新增加的和淘汰后需更新的宣传材料、垃圾桶、运输车、垃圾处理设施,将全部按照新版分类标志图形进行印刷、布设、宣传。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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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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