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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经济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文明智慧

红岛经济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公告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拟对珊瑚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部分房源进行配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为珊瑚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高新区华贯路811号,房源168套,套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均为套一户型。

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面向红岛经济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二)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由青岛市物价局核定,市场租金标准为16.66元/月·平方米。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将按申请登记、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轮候选房和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请登记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于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到高新区建设局1702房间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材料如下:(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二)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11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高新区政务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计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19年10月31日)为准。计分结果将在公证部门和市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本次配租积分排序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高新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四)轮候选房

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五)签订合同

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珊瑚湾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五、监督举报电话

高新区建设局:66966866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高新区建设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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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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