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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认定奖励30万元

8月29日下午,青岛市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工商贸易处)王玉璋处长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他介绍,市财政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

市财政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小微企业奖补比例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1000万元。 

扶持外贸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

比较有针对性的支持外贸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两项: 

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19年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重点提高小微外贸企业参加新兴市场国家展会的补助标准,补助由一个展位2万元提高到3万元,每个企业的补助总额由5万元提高到7万元;中小企业到新兴市场国家考察,补助标准由实际费用的50%提高到80%,每年支持2000多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 

二是支持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市财政出台扶持政策,对小微外贸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年度的前一年海关统计的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投保相关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具备承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给予投保费率优惠,投保费率下调至0.03%。对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相关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实际发生的保费支出,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同时,鼓励“青岛市中小微企业外贸供应链服务平台”对小微外贸企业开展集约承保服务,提高政策投放效率,降低政策实施成本。 

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扶持政策

青岛市财政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多层式资本市场融资。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 

2015年青岛市就开展了过桥资金,已累计为1327家(次)企业提供转贷资金135.11亿元。今年,青岛市财政局会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对政策进行了优化,将支持企业范围扩展到中型企业,并将资金使用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资金使用费率降至不超过0.05%,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

(来源:凤凰网青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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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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