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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操场向社会开放,须签承诺书并持证进入

核心提示: 8月1日,青岛市教育局向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印发了关于《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8月1日,青岛市教育局向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印发了关于《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通知称,为切实做好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以及学校其它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须与教学区相对独立,通过改造可实现与教学区物理隔离;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校园视频监控设备及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完备;对外开放的中小学体育场地应办理公众责任险。   

通知规定了场地设施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原则上为学生不在校期间,主要在以下时间段:早晨学生未到校之前;晚上学生放学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具体时间安排应当考虑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健身群众实际需求、对周围居民环境影响等。如遇到雷、雨、雪等特殊天气,学校场地设施可以不对外开放。   

各学校应制定场地开放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场地设施开放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确保开放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政府、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迅速反应、处置得当。   

入校健身人员应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入校卡等)入校。健身人员应到相关单位(居委会或学校,具体执行辖区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区市可以统一制作运动卡,与校园一卡通结合;鼓励通过现代化信息管理方式为健身人员服务。

每所开放学校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可由学校安保人员兼任),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为确保安全、科学管理,学校应结合体育场地空间确定入校健身人数上限,须对入校健身人员证件等进行核验。健身人员身体条件须符合运动要求,入校须遵守《入校健身人员守则》。未成年人须在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下活动。   

入校健身人员须主动签订《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学校应建立负面事项清单,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入校人员,学校有权按规定禁止其入校健身。对违反法律法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学校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在显要位置设置校园开放标识,公布开放时间、开放范围、开放办法、《入校健身人员守则》、《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学校调整开放时间、开放范围或不能开放时,应通过学校门口发布公告、学校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   

各区市要建立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调度机制及奖补机制,定期梳理统计辖区内学校开放情况并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公示。要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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