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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不是送钱那么简单

无论是“分红式扶贫”,还是其他形式扶贫,应规避“直接发钱”操作,扶贫不是单纯的一种福利。

据新华社报道,帮扶单位购买种牛种羊,交由企业或合作社集中管理,贫困户全程不参与,到了年底坐等分红;小额扶贫信贷,钱不给贫困户,统一交由企业使用,贫困户定期“领”利息……类似简单化的“分红式扶贫”,考核上“立竿见影”,但由于容易助长一些贫困户“坐享其成”的等靠要心理,自我发展能力并未同步提升,“富果”虽结,但“穷根”难除。

表面来看,“分红式扶贫”,一方面贫困户可以按期获得分红,且不用投入精力与财力,就是干吃净捞;另一方面这样的扶贫方式,简单易行,且容易取得扶贫实效。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分红式扶贫”是“救急”的方式,而不能从真正意义上“救穷”。这也就意味着,“分红式扶贫”作为扶贫有效方式,倘若不因地制宜运用,就可能无法拔除穷根。

诚如记者采访发现,有的村民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恶习,比如,有的贫困户面对是否会利用“分红”得来的资金,用于发展自家的产业这类问题时,直接回答:“有了就花掉,哪管以后。”不难想象,“分红式扶贫”虽好,但方式不对,客观上就会助长一些贫困户的“坐享其成”心理,并且客观上也会在贫困户之间造成不公平影响。

笔者以为,任何一种扶贫方式,不仅要“救急”,更重要的是拔出穷根实现“脱贫”。诚如有的专家表示,“扶贫本质上是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与社会福利制度有根本区别。”扶贫并非是简单的送钱给物了事,更重要的是找到可持续增收的途径。“分红式扶贫”沦为“包办式”扶贫,不仅对贫困户不负责任,且即便脱贫也容易返贫。

更何况,尤须警惕的是,“分红式扶贫”所引发的相关问题。比如,加强对入股式扶贫的本金管理,应未雨绸缪提前立规,让签约期限到期后对本金的处理有明确的依据;还如,村内建设的光伏发电、水电站等有固定收益的扶贫项目,脱贫攻坚结束后收益分配也应给予规范。这些问题,不仅基层群众关注,也是扶贫工作队所担忧的问题。

用好“分红式扶贫”,一则应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比如,不仅能够让贫困户获得分红,还能够学习到技术,甚至能够借助这些分红产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如此“分红”是值得鼓励的。二则应完善管理,尤其是资金管理,以避免驻村工作队撤走后,本金出现流失情形。

无论是“分红式扶贫”,还是其他形式扶贫,应规避“直接发钱”操作,扶贫不是单纯的一种福利。从更深一层来讲,扶贫的关键是激活贫困地区、贫困民众谋发展的内生动力。送钱给物可救急终难治穷。(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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