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晚9时20分,胶州湾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黄岛东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民警对一辆豫K牌照白色大众SUV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彭某打开车窗后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经过酒精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询问得知,彭某和朋友一行四人从河南出发沿山东沿海自驾游,当天中午从日照开车来到金沙滩海边,觉得到了青岛不喝点青岛啤酒不尽兴,于是晚上吃饭时便喝了9杯啤酒。由于第二天有事儿,喝完酒后自己感觉神志非常清醒,为了省下住宿的费用,彭某连夜开车上高速,心想如果开累了可以在服务区休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某将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记者 汤臻 通讯员 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