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布!青岛这些地方将被征迁!这些人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青岛大众网    更新时间:2019-06-25 10:08  

莱西市人民政府

拟征用土地公告

西征公告〔2019〕20号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用土地公告:

一、拟征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姜山镇昌太路南、盛德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山镇柴岚村。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由所在村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与被征用村民签订相关协议。

三、其它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土地征用期间涉及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拟于2019年6月21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 行政复议申请;对本次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用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莱西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西征公告〔2019〕21号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莱西市珠海路西、高雄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下马庄村等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莱西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它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土地征用期间涉及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拟于2019年6月24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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