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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民间借贷实施"套路贷"诈骗 致被害人家中自杀

核心提示: 6月19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钟大林担任审判长,依法对被告人赵某军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

6月19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钟大林担任审判长,依法对被告人赵某军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本案是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赵某军恶势力团伙假借民间借贷名义实施“套路贷”诈骗行为,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肆意索要违约金、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转单平账等方式,非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并致使被害人安宁在不堪巨额债务压力等情况下在家中自杀,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判,赵某军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军于2016年3、4月份开始经营青岛闪电卓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8月公司更名为铭盛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赵某军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拉业务和联系出资方,负责非法所得的分配。被告人顾某为公司合伙人,负责拉业务。被告人王某强是公司业务员负责拉业务和办理具体手续。被告人杨某是公司业务员,负责拉业务。被告人毕某明是公司业务员,负责放款。该公司成员自2017年至2018年实施多起“套路贷”诈骗活动。在2017年8月23日至10月20日期间,被告人赵某军、顾某、杨某、王某强以与安某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转单平账等方式诈骗安某共计人民币53.33万元。2017年10月23日,被告人赵某军、顾某为快速套现,将安某抵押贷款业务转单至城阳太平洋公司,得款65万元。至此安某借款金额垒高至130万。安某在无法偿还13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于当年12月17日在月亮湾小区的家中自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军、顾某、王某强、杨某、毕某明形成恶势力团伙,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肆意索要违约金、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转单平账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军、顾某是主犯;被告人王某强、杨某、毕某明是从犯,应比照主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军、顾某、王某强、杨某实施诈骗活动是造成被害人安某自杀的原因之一,应当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军、顾某、王某强、杨某、毕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军、顾某、王某强、杨某、毕某明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现该案仍在上诉期内。(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通讯员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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