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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驴行”必须重罚

核心提示: “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

近日,又一起户外运动遇险事故引发关注。7位驴友非法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时发生意外,一人不幸遇难。在驴友安全返回和遇难者遗体被运下山后,当地有关部门开出了每人5千元的罚单,并要求他们和遇难者家属支付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置费用。

“出了事情你必须承担责任,既然走上这条路,考虑一点后果。”这是来自参与救援民警的真诚告诫,但需要把“责任”扛在肩上的又何止这几人。一段时间以来,户外旅游遇险事件呈现高发态势。仅今年上半年,见诸公开报道的政府救援行动就有六七起,其中更有“失联50天小伙不接受被罚五千,竟要官方拿出救援证据”的奇葩之人。盘点发生险情的种种原因,经验不足、体质不强、筹备不充分等或许都兼而有之,但最主要的恐怕还是法律意识淡薄。

早在1994年,我国就颁布了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旅游要受到处罚。之后,各省市纷纷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具体法规,可以说,不能随意穿越保护区早就应当成为户外运动圈子里的共识。但透过频频出现的违规行为不难发现,在一些非法穿越者眼中,法律红线已经让位于挑战禁区的快感,知法犯法竟成了彰显勇气的方式。譬如这位失联50天的小伙,在被罚后就很不服气,认为自己享受荒野,咋就非法了?再譬如此次卧龙事件发生后,户外论坛里依然有人在继续组织类似穿越。之所以如此,一是怀揣侥幸心理,认定保护区地广人稀,巡查起来难度很大;二是想着即便遇险也有政府兜底,错把国家救援当成了自己任性的资本。

非法穿越破坏环境、浪费公共资源,必须进行遏制,但当前的处罚措施显然还存在着“过轻”的问题。我们看到,大多数违规驴友在被抓了之后多以批评教育为主,即便按照顶格处罚,每个人也只有5000元罚款。与其造成的破坏和自恃的“成就感”相比,这样的力度很难产生威慑。在笔者看来,除了提高罚款金额,还应当效仿处罚“霸座”“老赖”那样,必要的行政拘留或是列入失信名单等都未尝不可。同时也有必要对一些非法穿越的游记、社交圈晒照等建立追溯制度,对“成功”的非法穿越行为进行追惩,促使这类“病态”的炫耀销声匿迹。

“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对于自然美景的追寻是人类的本能之一。但看风景也需要秩序,“无知者无畏”只能为自然环境和社会带来巨大负担。驴友们只有绷紧守法之弦,才能真正欣赏自然、享受自然。(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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