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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兑现服务业企业专项奖励

14日上午,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青岛市服务业企业专项奖励资金兑现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期将对青岛市900多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行专项奖励,奖励资金1.01亿,80%是民营中小企业。

奖励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青发 〔20l7〕14号)要求,旨在引导中小服务业企业纳统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即“小升规”),鼓励外地企业在青岛设立的分公司转变为子公司,成为属地法人企业(即“分转子”),支持服务业规模化、企业集团化发展。经市、区两级政府主动到企业上门服务,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采取“两上两下”的形式对企业情况反复核对,并通过大数据比对剔除了失信被执行人,最终确认拟奖励企业名单。范围包括:933家2017年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家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4家首次超过50亿元、7家首次超过3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3家首次入选 “山东100强”的服务业企业。

此次奖励资金的兑现,既是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兑现政策承诺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积极纳统,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l8〕47号)要求,2018年起财政将对新纳统企业的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相关企业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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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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