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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审案件、建群交证据...围观法官巧妙“微”处理

核心提示: 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你可能见过;但微信视频开庭,你可能就没见过了。近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黄岛法院薛家岛法庭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正式开始。

通过微信视频审理案件。

通过微信群提交证据。

本报5月14日讯 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你可能见过;但微信视频开庭,你可能就没见过了。近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黄岛法院薛家岛法庭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正式开始。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却因为被告的“缺席”,而与其他案件的审理有所不同。

庭审定在当天上午10时开始,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已准时到庭,却没有见到被告的身影。此时,正在做着开庭准备的法官接到被告代理人翟某的电话,翟某因其它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参加庭审,电话中,法官听出了对方的歉意和焦急。翟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法庭提出是否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开庭审理此案。案件主审法官吕莉莉没有马上答复,而是再一次打开案卷阅卷,对法律关系、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在确定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较少、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前提下,又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决定对该案运用微信方式审理。

虽然这是法庭首次尝试网络手段审理案件,但程序却不能有一丝一毫马虎。庭审开始前,主审法官建立微信群,指导双方通过微信视频核对当事人身份,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微信庭审的严谨和客观,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就案件审查的焦点问题进行陈述并完成质证。庭审结束后,影音资料刻录光盘,整个庭审仅用了一个小时。通过微信开庭对本案被告来说至少节省了两天时间,闭庭后,被告又通过视频表达了对法庭的感谢。最终,庭审进行非常顺利,该案的被告对于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人性化的诉讼服务感到温暖,原告也对案件如期开庭给予非常高的评价。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不用到庭审现场,通过微信开庭,让确实不便的当事人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这正是智慧法院发展的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体现。 ”办案法官表示。

据悉,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本地居民,被告是省外某保险公司。2017年11月9日,原告通过网络平台在被告处投保 《顺心防癌保险》,保险期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保额20万元。2018年8月2日,原告身体不适入院检查,经诊断后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原告住院手术治疗至2018年8月10日出院。随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并邮寄了理赔有关材料,被告以投保时原告就健康询问选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不予理赔。双方对是否应当理赔产生争议,争议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目前该案作出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赔偿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原告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通讯员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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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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