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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提示: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施工需先报批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市轨道交通发展全面提速,不仅提升了城市布局,拉动了周边区域经济,轨道交通沿线的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等施工作业也呈现井喷式发展。

近年来,我市轨道交通发展全面提速,不仅提升了城市布局,拉动了周边区域经济,轨道交通沿线的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等施工作业也呈现井喷式发展。然而,这些项目距离轨道交通较近,客观上会对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造成影响。记者从青岛地铁集团了解到,地铁线路外侧范围内划定了轨道交通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需先报批,禁止擅自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

现象 保护区内事故时有发生

近日,某勘察单位在地铁3号线海尔路站附近地铁隧道上方违规进行勘察钻孔作业,被地铁集团保护区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当时,勘察钻机已钻8米深勘察孔,距离地铁隧道顶部仅剩6米。地铁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立即对地铁结构设施情况进行了确认,所幸未造成破坏。这类事件再次给地铁安全运行敲响了警钟。“地铁如果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青岛地铁集团地保办工作人员吴军介绍,部分施工单位对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认知比较少,对轨道交通结构保护意识薄弱,因此,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由于地铁保护区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017年12月,深圳一非地铁施工单位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打桩施工作业,导致深圳地铁11号线红树湾南—后海下行隧道被打桩机击穿,列车严重受损,全线运行受阻,大量乘客滞留;2018年5月,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及时劝阻了一次地铁隧道正上方的勘探作业,该勘探作业计划孔深30米,而该处正下方隧道埋深只有18米,一旦打穿隧道,后果不堪设想……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正是近年来发生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事故、隐患。

流程 施工前先提交书面申请

那么,什么是轨道交通保护区?吴军告诉记者,青岛市于2015年、2017年分别颁布并实施《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运营线路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确保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和运营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边线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空间区域 (包含地上和地下)为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与特别保护区。控制保护区通常指地下结构边线外侧50米、高架线路和地面线路边线外侧30米范围内的空间区域,特别保护区通常指地下结构边线外侧5米、高架线路和地面线路边线外侧3米范围内的空间区域。

“保护区内并非禁止施工,而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制定专门针对轨道交通结构的保护方案,经审查达到轨道交通保护要求,并与地铁集团签订安全协议后,是可以严格按照审查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的。 ”吴军介绍说,进入轨道交通保护区的施工作业活动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安全因素,其中,依法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在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爆破等许可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的位置、内容和工期等信息书面告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特别保护区内除市政、园林、景观工程以及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提醒 共同维护地铁运营安全

如果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工程项目没有履行既定程序,没有相应防护措施,非常容易对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加之青岛复杂特殊的地质条件影响,轻则结构受损,维修费用高昂,重则危及行车安全。根据相关规定,未按照要求编制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为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或未进行评估、消除安全影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铁作为公共交通的命脉之一,需要广大群众的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地铁运营安全。如有发现威胁到地铁安全的情况,请及时联系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吴军说。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相关链接

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未经许可基坑开挖、桩基础等施工,顶进、爆破、地基加固、灌浆、锚杆、钻探等作业;

2.禁止未经许可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3.禁止未经许可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4.禁止未经许可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打井、挖砂、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

5.禁止未经许可在过海、过湖、过河隧道段疏浚作业或者抛锚、拖锚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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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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