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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经济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指南

文明智慧

关于劳动保障政策疑问多?各类补贴申领不知不懂?本次小编推出红岛经济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指南,适用范围:红岛经济区内,用人单位招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补贴。

1、补贴范围和条件 

1.红岛经济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上招用人员含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欠发)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和期限

1.社保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属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3.补贴期限。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其中,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同一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毕业年度界定为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至毕业次年的7月31日,在此期间被我市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认定为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2014年9月28日起至今未申报或漏报补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仍在本单位正常就业的小微企业,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补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照小微企业为毕业生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我市公布的缴费基数计算;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补发。

3、申领指南

可登陆青岛就业网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工商注册地属高新区主园区的可到高新区国际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就业社保窗口申请(位于高新区汇智桥路与广盛路交叉口东100米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5号楼)。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明细表》。

3.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第一次申请补贴的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68686083(高新区)、87823140(河套街道)、87831288(红岛街道)

政策依据:《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3〕25号)、《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关于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2号)

(来源:青岛高新区宣推办综合整理自网络、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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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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